盘点2018化妆品行业6大新法规 每条都和你息息相关!
专栏:行业新闻
发布日期:2018-10-12
阅读量:3611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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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妆品行业,不光要懂美,还得懂法。9月27日,雅诗兰黛旗下贵妇品牌海蓝之谜被一知名美妆博主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告上法庭。尽管事情未有定论,但海蓝之谜却因此深陷舆论漩涡中心。在化妆品行业,因虚假宣传惹上官司的,海蓝之谜并非首例。其中闹得最大的当属2015年被罚了603万元的佳洁士,创下国内广告史上的最高罚单纪录。其实,不光是广告宣传,化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几乎都与法律相依..........

在化妆品行业,不光要懂美,还得懂法。

 

927日,雅诗兰黛旗下贵妇品牌海蓝之谜被一知名美妆博主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告上法庭。尽管事情未有定论,但海蓝之谜却因此深陷舆论漩涡中心。

在化妆品行业,因虚假宣传惹上官司的,海蓝之谜并非首例。其中闹得最大的当属2015年被罚了603万元的佳洁士,创下国内广告史上的最高罚单纪录。

其实,不光是广告宣传,化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个环节,几乎都与法律相依相伴,稍不注意,便可能官司缠身,除了品牌形象容易受损,也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说,在化妆品行业,不光要懂美,还得懂法。那么,目前化妆品行业有哪些最新最热的法律法规呢?靠谱的品观君又来了,话不多说,干货奉上!

这俩政策或带来新一波进口品热潮

1.“非特备案”:进口化妆品有望在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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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务院发布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如今,进口化妆品想进入中国市场销售,最快只需要5天便可实现,而在1年多前,这个周期还长达2-6个月。这一切得益于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改革(以下称“非特备案”)的实施。

作为“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内容,“非特备案”于201731日在浦东率先启动,凡从上海自贸区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这意味着,诸多国际知名美妆品牌的最新产品在发布当季就能与中国消费者见面,有些新品甚至有望在中国实现同步首发。

今年3月,这一政策扩大试点区域,推广到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区。

根据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的信息,“非特备案”试点一年多以来,已经有2273件非特化妆品在浦东完成备案审查。

2.进口化妆品关税大幅降低

除了“非特备案”试点改革扩大以外,今年还将迎来一次堪称最大幅度的进口化妆品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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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2015年以来,我国第五次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上一次进行相关调整是201712月,涉及到香水、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等近30种化妆品相关品类。

不过,与此相对应的,930日,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又宣布将进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调整到50%

关于“高档”的定义,财政部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曾进一步明确,即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毫升(克)或15/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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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化妆品卖出国门?先看这俩法规

1.零售出口化妆品将“免增值税、消费税”

为了鼓励跨境电商的发展,国家一直以来对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出口,都采取出口退税的方式,即先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以后再退税的方式。化妆品作为国家规定的11类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一,自然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然而,在跨境零售出口模式中,很多跨境电商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故而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从而很难享受到退税政策,甚至还可能以产品销售价格为基准,被国税局要求补缴增值税。

不过,这个问题如今已经被解决了!

2018929日,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9日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自20181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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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今后化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零售出口,可以直接免缴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再担心享受不到出口退税的福利了!

2.出口欧盟的洗护产品严格限“硅”

“硅油致癌”、“硅油堵塞毛孔”等言论在网上随处可见,而“无硅油,不刺激”这类的宣传语也深入人心。

有意思的是,今年1月,欧盟也修订了一项法规,宣布对淋洗类化妆品中“含硅”成分设立浓度限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公告,欧盟公报公布欧盟委员会2018/35 号修订案,正式对REACH法规附录XVII进行修订,规定淋洗类化妆品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以及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成分含量须小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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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据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中心工程师商贵芹介绍,这次法规的修订,并非因为“硅对于人体伤害”的传闻,而是因为这两种物质与皮肤、头发或粘膜接触后,挥发、残留的部分在清洁时会被洗去,排入废水中会引起环境问题。

所以,不要担心硅会对人体产生伤害。但为了环保,还是可以尽量选择不含硅的产品。

代购可能抢不了化妆品店的生意了

年轻消费者购买进口化妆品,大多首选跨境电商平台或者海外代购,因为它们在价格上占了极大优势,这在无形中抢走了不少线下化妆品店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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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接下来代购们可能要“凉凉”了。831日,中国首部《电商法》问世,将于2019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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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十条与第十一条分别规定了电商经营者的范畴及其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

这意味着,通过朋友圈销售的代购与在淘宝开网店的代购,均被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并且不再享有避税红利。

而征税相应的会带来价格的上升。看来,无论是跨境电商平台还是海外代购,价格优势均会被削弱,这对化妆品店来说,确实算得上是一大福音。

化妆品功效“官方盖章”!

功效性化妆品近两年在终端再度掀起热潮,但关于化妆品功效的界定与监管,始终没有统一明晰的规定。

不过,今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化妆品分类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表明,将在目前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的大框架下,对化妆品功能进行细化规范,建立功效宣称、使用部位、剂型、使用人群、安全风险基础上的化妆品分类原则,对化妆品实行编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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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这种分类方法,有利于更好分析把握产品的安全性信息,也有利于研发人员与监管人员更加细化规范地定向对产品进行研发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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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化妆品功效的认定,今年128日,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安排,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评价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防晒、美白祛斑、育发、美乳、健美、除臭、抗皱、祛痘、控油、去屑、修复、保湿(>2小时)功效。

功效宣称证据可用于人体试验报告、动物试验报告、消费者调查报告、体外试验报告、相关文献或行业内普遍认同的资料。

名字被抢注了?未雨绸缪很重要

资生堂旗下知名防晒品牌安热沙在进入中国前,有一个更广为人知的名字“安耐晒”。然而在正式进入中国时,它却改名了。原来,安耐晒这一商标早已被广州某品牌抢注,后者甚至还一度正大光明开出了天猫旗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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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像安热沙这样的“惨痛”案例可不少。对于很多化妆品企业来说,商标被抢注,一方面极难维权,另一方面,可能因此面临巨额的经济损失。

那么,对于化妆品牌来说,如何预防商标被抢注呢?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在《以商标法第32条为例谈商标抢注行为的认定与预防》中给出了3点建议:

1.尽早注册

商标注册对于知名企业来说成本并不算大,因此未来有意拓展国际市场的化妆品企业,可以尽早在可能开拓市场的地区注册商标。

2.建立预防机制

1)警惕不法代理商,尤其是要求享有独家代理权的代理商,很多商标纠纷案就发生在品牌方与代理商之间;

2)警惕那些伪装成潜在客户,在一些展会上详细了解企业产品信息和商标使用情况的人;

3)警惕竞争对手在商标上做文章,通过商标制造知识产权纠纷。

3.构筑应对体系

1)企业需要定期了解相关市场上有关商标注册等公示信息,并及时反映,随时更新管理层对于企业商标现状的认知。对于在中国的企业来说,构筑商标反抢注和保护体系,拥有商标反抢注和商标保护的标准化流程至关重要。

2)了解商标确认制度和市场情况,从而确定战略基调。企业清晰正确熟知自己所处市场的法律法规,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

3)企业内设置专人负责,及时与合作律所沟通,注意收集证据以及多种渠道解决纠纷。

当然,以上策略仅仅是对于事先的防范措施,如果发现商标已经被抢注,那么应该及早采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外观总被抄袭?这部法律能维权!

除了商标抢注,在本土化妆品市场,还有一个“默认”的风气,就是“产品无需创意,设计全靠抄袭”。市面上很多化妆品的外观,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我们熟悉的化妆品牌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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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观君在9月广州美博会期间,就曾亲眼见到一个面膜工厂的展位设计抄袭了同馆另一位知名面膜工厂的展位。这些明目张胆的抄袭,源于国内化妆品市场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

其中,国家对原创设计的保护早就通过《专利法》予以实现,对于发明创造依法授予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某化妆品牌经过数年时间研发了一款独家配方,证明能有效达到美白、抗衰老等功效,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比如对化妆品瓶身进行改进,使之更易握,可以尝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则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很多化妆品牌在化妆品外观上的原创设计,便能归于此类。

因此,品牌在做出原创发明设计后,可以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这样当原创成果被抄袭,就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防止品牌利益受损。

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专利权是有期限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相应的专利审查程序更为严格,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美白、祛斑、防晒”等功效词不能乱用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美白、祛斑、防晒等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也就是说,这些特殊化妆品,必须“持证”才能生产、销售。

监管严也给这些化妆品带来了“特权”。当品牌进行广告宣传时,只有持有相应特证的化妆品,才能宣称产品具有美白、祛斑或者防晒等功效。换言之,如果是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使用这类术语,便会因涉嫌虚假宣传,被食药监的人请去喝茶。

不过,除了这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术语以外,《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也明确指出了化妆品广告宣传不得虚假夸大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在宣传语上用到上述特殊术语,但如果使用“一周见效”、“100%纯天然”、“一洗白”等夸大产品成分、功效的术语时,必须拿出相应证明文件证明产品真的具有这些功效或者成分,否则也可能被请去喝茶哦!

 

2015年佳洁士曾因广告语“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而被判虚假宣传,创下603万元的最高罚单。

绝对化用语不能使用

很多化妆品品牌对自己的产品都非常有信心,这种信心外化出来,往往就会演变为“国家级或者世界级领dao品牌”、亦或是“消费者心中最佳品牌”等等绝对化的宣传术语。

但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的形容词,已经不能用在化妆品宣传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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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的限制规定

网络上甚至有人据此整理出化妆品广告法违禁词汇总,不过,这些违禁词是否出自官方尚有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打广告也须谨慎。

医疗用语不能使用

这里的医疗用语,是指化妆品广告不能暗示医疗作用。比如一款普通的滋润面霜,非要说它能治愈伤疤,再或者一款普通的薰衣草精油,却说它能够治好神经衰弱。这种明显暗示医疗效果的词汇,不能用于化妆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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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化妆品广告宣传的限制情形

此外,根据食药监局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医生”也不能直接用于化妆品命名,比如李医生、米洛医生等。其中,李医生便用英文名DoctorLi对名称做了转化。

由此可见,尽管化妆品与药品“关系密切”,同属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管辖,但相关机构还是希望两者泾渭分明,界限明晰。当然,这也是由于药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代言人不能乱请

“男颜经济”盛行,令很多化妆品牌纷纷争先恐后邀请男星做代言人。但根据2015年实施的新《广告法》的规定,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

这意味着,有些女性专用化妆品,便不能随便邀请男星作为代言人。比如前几年,台湾男星汪东城曾代言女性卫生巾广告。

除了不能请没使用过自家产品的代言人以外,小孩子也不能随便请。因为新《广告法》还规定了,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童星代言在化妆品行业尤其是一些婴童化妆品牌中较为常见,提醒大家不要踩到红线!

其实,国内关于化妆品行业的法律法规很多,品观君粗略统计了一下,有将近40多部,文章里提到的仅仅只是沧海一粟,谨希望能够对观者有所助益。

正如产业的升级非一日之功,法治意识的提升也并非一蹴而就。但未来知法守法的企业,必然会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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